曾陰權且戰且退 終於放棄「替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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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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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與建制派,收手吧!

候任特首梁振英先生一連三天開火炮轟議員拉布,跛腳鴨特首曾蔭權先生也不忘插上一嘴,對議員指指點點。建制派議員則氣急敗壞的四處串連奔走,希望找到抗衡「拉布」、「杯葛」的方法,包括不惜通宵開會,跟發動「拉布」的議員來個「累鬥累」。看到兩位特首及一眾建制派議員被拉布戰弄得暈頭轉向又大動肝火只感到可笑又荒謬。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很簡單,也很容易辦到,那就是特區政府立即撤回替補機制法案,確保選民的選舉權不受傷害。只要曾特首及特區政府撤回法案,拉布戰、杯葛戰將立時結束,立法會會議登時回復正常,誰也不用「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再日以繼夜」坐在議事堂。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修改法例引入替補機制完全是不合理、不必要及毫無逼切性的,政府及建制派議員根本沒有硬闖的必要。
首先,兩年前五位立法會議員辭職發動變相公投是要讓市民就政改問題發聲,是要推動民主政制向前發展。他們的策略未必人人認同,但仍不失為一個可行及有用方法,也沒有濫用議員的權力及位置,更不是為求甚麼私利。這樣的政治行動根本不存在追究或懲罰的問題,偏偏特區政府及建制派深深不忿,搞大量的小動作要杜絕變相公投,更一度提出廢除補選由落敗候選人補上的荒謬建議。稍後由於民意強力反彈才撤回轉招,改為限制議員辭職再參選。

然而這樣的修訂,這樣的措施依然是不合理的,依然是在無故限制市民的選舉權及選擇權,妨礙香港的政治發展。當政府把限制當成法例提上立法會時,真正重視市民政治權利的政黨及議員除了反對、抗爭以外根本沒有其他選擇。而「拉布」、「杯葛」正正是反對及抗爭的手段,也是抵抗建制派強行通過法案的有效方法。他們怎能不堅持呢?他們怎能任建制派為所欲為呢?

其實,即使真的要算「五區公投」的舊賬,即使要令辭職再參選的議員付出代價,也應當由市民、選民來做。要知道參與公投的議員都是由普選產生的。若果市民對他們發動「五區公投」不滿,自然可以用手上的一票把他們攆下台,或令他們所屬的政黨慘敗,讓他們付出政治代價,根本不用特區政府或建制派議員代勞。不到幾個月立法會就要換屆改選,市民將可以行使他們的權利算議員的賬,追究議員的責任。特區政府有甚麼需要多此一舉,強行通過一條不必要及不合理的法案呢?

是的,議員的拉布、杯葛戰着實令立法會大會的工作受到一些阻撓,個別議案因此而要重訂日子審議。但是,真正重要的法案及撥款都沒有受阻,都已順利批出及通過;而市民的生活,社會的運作更是秋毫無損。可以說,發動拉布戰的議員盡力保障市民政治權利之餘也沒有犧牲其他權益,他們不過是在盡好把關的責任而已。要打破僵局,解開死結,特區政府及建制派議員還是盡快收手,撤回替補機制惡法吧!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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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宜弘:忍無可忍中止辯論 (15:15)

在立法會提出即時中止辯論的黃宜弘稱,他是忍無可忍才提出中止辯論,但不是突然決定,而是有所準備。
立法會通宵審議議員出缺機制條例草案,在清晨4時許,建議即時結束合併辯論及進行表決的工商專業聯盟的黃宜弘說,提出有關建議,是自己的想法,事先無與其他議員討論,也無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過。他否認受到中聯辦壓力。

他說,是自己是在4時許時,忍無可忍,所以才提出提議。

他又說有關做法,不是突然作出決定,而是有所準備。他說這個想法,從曾鈺成批准一千三百多條修正案開始,就已經萌生。

他又說,現時才提出中止辯論,不是突襲泛民,反而是幫了他們,因為拉布終要有了結。

黃宜弘又說,全世界的議會,都有類似第92條的議事規則,他不覺得主席的權利過大。

人民力量陳偉業形容,今天是香港民主發展最倒退和最悲哀的一天,因為從未試過有立法會主席以特權,扼殺議員發言。他說,人民力量正研究能否循司法覆核反對曾鈺成的裁決。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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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擬中止辯論叫停拉布 (07:58)

立法會通宵審議議員出缺草案,主席曾鈺成在清晨5時前,裁決休會,並建議中午前結束修訂辯論。
立法會就議員出缺機草案,進行通宵辯論,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午夜返回會議廳,參加拉布戰。

立法會議員黃宜弘在清晨5時前發言稱,外國議會有規定可中止辯論,而在本港立法會主席有責任有效主持會議,所以主席應中止辯論。

曾鈺成表示,經過33個半小時辯論,未能達預期目的,打算讓提出修訂的官員及議員,作總結發言後就結束。他宣布休會,要求各黨派到他辦公室商討,並在9時復會。

他指出,這是根據議事規則第92條賦予的權力作出決定,雖然議事規則沒說明如何中止委員會審議辯論,但他有權裁決。

第92條內容為: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公民黨議員吳靄儀表示,曾鈺成建議在復會後,容許每人發言15鐘,並在中午12時前結束辯論。她指出,主席的決定很可怕,如議事規則沒有說明,就可發明一些權力,進行裁決,是很壞的先例。

黃毓民表示,有關裁決對他們不公平,因只餘3小時辯論,是不足夠的。

黃宜弘表示,主席批准千多項修訂時,就要有方法解決,而他研究外國情況後,提出有關要求,他是在忍無可忍情況下,提出中止辯論。

拖拉兩星期仍未完成審議的議員出缺安排法案,昨日在立法會第三度「闖關」,建制派為應付「拉布戰」而首度通宵開會,黃毓民因眼疾休息一天,由獨立議員鄭家富伙拍陳偉業及梁國雄拉布,至凌晨黃毓民到立會接力。工黨批評建制派要求開通宵是「以多欺少」,3名黨員加入戰團。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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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怒轟曾鈺成決定,發言者是工黨的何秀蘭。
泛民怒轟曾鈺成決定,發言者是工黨的何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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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曾鈺成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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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中止辯論引發爭議 (18:38)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決定中止出缺機制辯論後,梁國雄到高院申請禁制令;人民力量計劃提不信任動議。
立法會通宵辯論議員出缺機制草案,直至今日五時,議員黃宜弘在凌晨4時許向主席提出,為了主席有責任有效主持會議,所以建議主席應中止辯論,曾鈺成決定休會並於中午前結束修訂辯論。拉布戰在中午結束,隨即進入表決千多項修訂,一直至下午五時休會,明早繼續。

曾鈺成指出,這是根據議事規則第92條賦予的權力作出決定,雖然議事規則沒說明如何中止委員會審議辯論,但他有權裁決。

曾鈺成下午重申,中止辯論是遲早問題,他有責任阻止議員濫用議事程序,他強調全是按議事規則辦事,並無擴大權限。

今次決定,曾鈺成得到多數建制派議員支持,但泛民議員對曾鈺成的決定深表不滿,公民黨的吳靄儀指為濫權,也指為開了極壞先例。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稱,將會把事件交給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亦認為曾鈺成做法突兀,有需要檢討。

人民力量陳偉業表示,計劃於六月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出不信任信議。他指曾鈺成中止辯論是違反了議事傳統,正研究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社民連的議員梁國雄下午到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中止出缺機制草案辯論的決定,並裁定有關決定是否合憲。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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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明再聆訊推翻主席裁決 (19:39)

議員梁國雄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中止辯論裁決,法官表示押後至明日聆訊。
高院傍晚開庭後,法官林文瀚聽取過梁國雄的申請後,把案押後到明午繼續聆訊,法庭會通知立法會秘書處及主席曾鈺成派代表到法庭。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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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拉布 激化街頭抗爭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決定叫停拉布,不只是剝奪議員權利,立下擴大主席權力的惡例,更顯示泛民在議會的和平、合法抗爭失效,勢必激化街頭抗爭。曾鈺成悍然終止議員辯論,終止的不是拉布的零和局面,而是阻斷了激進民主派在體制內和平抗爭的道路。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中聯辦、港府和建制派把持的立法會聯成一氣的強權,惟有面對大規模的街頭抗爭時,才會有限地採納民意。

按曾鈺成的說法,他叫停拉布的原因有二:一是今個會期還有八個議案辯論要進行,不可讓審議無限期延長;二是拉布令立法會癱瘓,相信並非大家希望見到。但前一個問題早已存在,根源在於政府霸王硬上弓,把沒有逼切性、不合理的替補機制議案送到立法會表決,指摘議員的拉布行動妨礙其他議案,是顛倒因果、顛倒是非;後一個理由是曾鈺成的主觀判斷甚或是違心的判斷,如果他認為多數議員反對拉布,大可透過一定程序,讓議員就是否終止辯論表決,豈能乾綱獨斷?

曾鈺成的決定,不能不令人懷疑這是集納了中聯辦、港府、建制派議員意見的政治決定。在拉布戰開始前,親北京輿論就集中作出三項攻擊:一是影響立法會效率;二是影響其他民生議案;三是責任在「人民力量」議員。

曾鈺成所公開的兩項理由,只不過是這些攻擊的翻版,完全漠視少數政黨合法權利理應得到保障的民主原則及程序正義。
立法機構的運作,的確需要效率,但是,公義、公平比效率更重要。

拉布行動在西方議會見怪不怪,難道美國、英國的議會就不講效率?議會為提高效率,可以終止辯論、終止拉布,但必須經過合法程序。美國參議院規定,若有60%參議員投票同意,可要求拉布議員收聲,參議院曾考慮降低反拉布門檻,但最終因擔心阻止弱勢政黨發聲、有違民主精神,有關議案未獲通過;英國也設有「終止議案辯論」機制,上、下議院都要過半數議員贊成,但下議院同時賦予議長權力,若議長認為拉布的議員是為弱勢社群發聲,便可否決「終止議案辯論」。
可見,西方議會在反拉布時着重考慮的是維護弱勢政黨、弱聲社群的發聲權力,而曾鈺成的野蠻決定,貌似維護立法會的效率,實質上是剝奪議會中人數不佔優的政黨的發聲權力,違背了議會的民主精神;實質上是讓政府的決策暢通無阻,違背了立法制衡行政的原則。

曾鈺成今次的決定,雖然討好了責令香港立法、行政、司法加強合作的北京領導人,討好了抱怨無法控制議員幾時拉布幾時唔拉布的候任特首梁振英,但是,野蠻的政治決定,必然會造成嚴重的政治後果,不管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或提出不信任動議的結果如何,曾鈺成的決定都已加深市民兩個印象:一是立法會在建制派把持下,已不可能讓罔顧民意的政府懸崖勒馬;二是泛民在議會內的合法抗爭,已不可能取得成效。

而從2003年港府撤回《基本法》23條立法,到2011年港府修訂財政預算案改向市民派錢,以往的歷史也證明,大規模上街示威是市民最有效的抗爭方式。可以說,曾鈺成叫停拉布,等同逼人上街,他必須為日後香港政治生態的惡化、街頭抗爭的激化負上責任。

李平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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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曾陰權且戰且退 終於放棄「替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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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腰斬「拉布」辯論暴露出的現象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吳靄儀對曾鈺成的裁決表示震驚,認為他錯誤理解92條。曾鈺成腰斬議會「拉布」辯論, 是否濫權可以在法律層面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再去深究。從另一角度來看, 壞事也許變了好事, 因為如把它作為香港民主發展進程演練和市民反面教材,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人民力量提出逾1,300條修訂逐項表決,昨日否決逾90條。市民在電視鏡頭看到曾鈺成急口令般唸唸有詞90次, 而三十多位建制派議員亦機械式般動作否決了90次。這些珍貴鏡頭讓巿民目睹名符其實的「投票機器」是怎樣運作。另一鏡頭是市民有機會看清楚三十多位保皇黨嘴臉。以前這些保皇黨個個猶抱琵琶半遮面, 不輕易暴露身分讓你看清楚他們如何「保駕護航」動作, 這次却把心一橫, 坦盪盪以真面目示人, 實屬罕見。

市民看到另一事實是由小數人推選出來的功能組別議員全都是「保皇黨」, 再加上其他建制派「保皇黨」議員在立法會佔大多數票, 也就明白不論曾陰權提交任何惡法, 一定會如數通過。如此看來,回想「保皇黨」議員在立法會的辯論是何等虛偽。亦足以証明曾陰權禍港七年就是這班「保皇黨」助紂為虐, 全是一伙的狼狽背為奸結果。

市民現在明白事實真相了, 幾位「拉布」議員面對強權、不公平、不公義現象是無辦法之中辦法, 而事實上他們的「拉布」動作均在立法會議事規程框架下進行。如果全部立法會議員能夠普選產生, 幾位議員就不需要「拉布」了, 不公平、不公義的現象就不會再存在。

Susana Leung
18-05-2012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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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曾陰權且戰且退 終於放棄「替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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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就郁」( 回來就採取行動) 言論

曾鈺成突記起來龍去脈


前日否認與建制派議員黃宜弘「打龍通」合謀「剪布」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突然記起「返就郁」( 回來就採取行動)這句說話的來龍去脈,更表示曾一度阻止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把議會資料交給黃宜弘。事後回顧,他認為拉布事件是「自作自受」,但無悔批准1300多項修訂。

指拉布事件「自作自受」

曾鈺成昨於商台節目《不平平則鳴 平上去入立法會》上表示,終結辯論是其個人決定,認為議員當時的辯論內容已和議題無關,繼續拖下去也沒意思,有需要終結。他更說,即使黃宜弘不提出終結辯論議案,他也有意思採取措施,想取回主動權。

至於昨日不少傳媒報道他「返就郁」的言論,曾說忘記了當時情的曾鈺成,昨日在節目忽然說記起有關說話的來龍去脈,原來黃宜弘在日前會議期間曾多次向秘書長吳文華索取議員開會數據,包括議員發言次數與會議時間。曾鈺成稱,知道黃宜弘一旦取得有關資料便會向他提出中止辯論的建議,他擔心會引起提出修訂的議員不滿,曾一度指示吳文華不要把有關資料交給黃宜弘。

至周四凌晨4時許,當梁國雄要求點算開會人數,曾鈺成估計辯論已很難拖下去,遂在響鐘等候復會期間,吳文華把資料交給黃宜弘,因而出現「返就郁」這話。

回望拉布事件,曾鈺成坦言是「自作自受」,如當初他不批准1300多項修訂,便什麼事也沒有,他一批准,就令到秘書處多了很多工作,會議這兩三日他更被人質疑,雖然如此,他亦無悔當初的決定。

記者問及有關「最大的跤」是否暗示今次拉布事件,曾鈺成則否認。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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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腰斬辯論是否違法、違憲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把曾鈺成腰斬「拉布戰」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林文瀚決定不受理司法覆核申請。林官只稱,本案並非特殊例子,換言之是法庭在一般情况不會介入立法機關運作,本案亦不例外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機關運作。

有些問題值得我們探討
本港三權分立的機制目的是互相制衡。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 但如不介入又怎能制衡? 例如以往很多行政機構决定, 因為市民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而被法庭推翻個案。這可否解釋為司法介入行政? 司法部門是有法律解釋權和判决權, 梁國雄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很明顯法庭介入立法會事務, 但如梁國雄只要求法庭就議事規則第92條作出解釋, 不針對立法會任何人,相信会較容易被法庭接受。或不由立法會議員而由市民向法庭提出申訴。

立法會「拉布戰」於上周四遭主席曾鈺成突然腰斬,議員梁國雄質疑曾鈺成決定違反憲法賦予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上發言的權利,又指曾無權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宣布中止辯論。

議事規則第92條指出,「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單從絛文來看, 曾鈺成是無權腰斬議員發言的權利。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亦說法庭不會受理案件,但強調這不代表主席的裁決無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他有足夠理據說明決定並無違法和違憲。

法治精神

法治 the rule of Law 其中法治精神是要求曾鈺成所作决定應根據法律, 有法可依。法律不是由一個人製定, 而是由眾多市民代表或由全民製定。根據議事規則第92條,曾鈺成必須説明他遵循或参照了的方式及程序是出自那個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来作處理。如果曾鈺成不是有法可依做出腰斬决定, 正如他在王永平電台節目所説腰斬辯論是他個人决定, 則他這個個人決定是沒有法律基礎, 也就是沒有依法而作出該個決定。

香港是否應設立特別法庭

香港可以考慮設立獨立於司法部門的另類法庭, 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 類似憲制法庭 constitutional court 可以審理違憲案件。三權分立亦即三個獨立王國, 假如某部門最高級主管違憲、違法現在是無皇管, 要申訴亦無門。假設現在司法部最高主管違法、違憲:立法局主席違法、違憲:行政長官違法、違憲等該如何處理?

李海田
21-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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