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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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2019年十一示威重新拘捕13人 其中12人被控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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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十月一日,大批人在灣仔一帶示威,有57人被捕。警方周二重新拘捕13人,其中12人被控暴動,明日提堂。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灣仔一帶,期間多處有堵路及縱火等,警方當時拘捕57人,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士其後拒保候查,暫時獲釋。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周二重新拘捕其中13名男子,年齡介乎20至54歲,當中12人被控暴動,另一人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部分被告同時亦被加控無牌管有彈藥、阻差辦公等。案件周三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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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最高法院法官辭任本港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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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韋彥德言論中肯」
昨日,香港司法界發生了一件歷史大事,令制度更「完善」了: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Lord Robert Reed)和副院長賀知義(Lord Patrick Hodge),宣佈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韋彥德發聲明說,多年來英國最高法院委派法官來港,在終院擔任法官,是為了履行英國政府於1997年對香港的承諾。英國政府也一直支持,並認同做法符合國家利益。
接着韋彥德筆鋒一轉,講了兩段很重要的話,原文如下(注1):
However,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2020, this posi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finely balanced.
(意思是:自從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實施後,這境況就越來越微妙難測。)
The courts in Hong Kong continue to be internationally respected for their commitment to the rule of law. Nevertheless, I have concluded, in agree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that the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cannot continue to sit in Hong Kong without appearing to endorse an administration which has departed from values of political freedom,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to which th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are deeply committed.
(意思是:儘管香港法院致力維護法治,仍受國際尊重,但我與英國政府一致認為,英國法官繼續留任終院的話,不免顯得是在支持一個已背棄政治、言論自由價值的政府——然而這些價值,都是最高法院法官堅守不懈的。)
整段話最不像中文(即最英文)的字詞,是「increasingly finely balanced」,直譯是「日益精細地平衡」。乍聽好像很正面。也許因為它緊接「香港國安法」出場,用字務必審慎,不然鄧炳強就要通緝韋爵爺了。
終審法官到底要「平衡」什麼呢?正如聲明前文所說,要平衡的問題自然是:留任會否抵觸英國利益?是否跟英國對香港的承諾有衝突?會否違背英國法官的義務?根據聲明所言,国安法實施以來,各種矛盾日益增加,英國法官於此「危微之幾」,越來難拿捏分寸。
要進一步了解「Finely balanced 」,不妨參考Macmillan字典一條解釋:if something such as a situation or a game is finely balanced or finely poised, it is impossible to guess how it will end.(注2)
咁講法豈非表示:港區国安法下,英國法官若選擇留任,將會越嚟越「唔知點收科」?韋爵爺到底想表達什麼,你自行意會好了。但無可否認的是,兩位法官辭職,絕對跟国安法有關。可是林鄭月娥卻偏偏反對。
今天林鄭月娥說,兩位法官的決定,明顯受到英國政客及行政機關干涉,形容屬「路人皆見」,更認為他們辭任明顯與港區国安法無關。(注3)就憑她這一段話,已清清楚楚告訴全世界,兩位德高望重的法官為什麼要辭職了。
韋彥德白紙黑字寫了,自己想法跟英國政府一致,而林鄭偏偏形容他是「受到干涉」;韋彥德也白紙黑字寫了,辭職是認為国安法出台後,越來越不知點收科,不想違背自己的價值觀,而林鄭又偏偏說辭職跟国安法無關。
隨便拋一句「路人皆見」,就否定堂堂法官的書面聲明,「路人」都是文盲嗎?更好笑的是,她大概忘了2021年3月23日自己說過什麼。
當日有記者問林鄭,終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說,若香港法治受損,法官不可憑良心行事,將離開終審法院,這是否反映了香港法治情況令海外法官憂慮?
林鄭首先稱讚終審法院的海外法官,都是「一些非常優秀,在他們自己的國家裏也差不多是頂級的司法人員」,又指「這個傳統是非常重要的」。接着她說:
「你特別提到其中一位非常任法官Lord Reed(韋彥德)最近的講話,我覺得他很中肯。他的講話在你的引述中是有一個很大的『若』,英文是『if』,我們都知道,『if』是如果有朝一日是這樣時,我就會這樣,即是說今天不是這一種情況。如果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存在,法官的行為、決定受到行政機關的干預,當然作為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官,他是需要有一個態度,但現在肯定不是這個情況。」(注4)
留意林鄭去年所說的話,已嚴重扭曲了Lord Reed原意。人家是說,若他認為香港法治受損,法官不可憑良心行事,將會離開終審法院,但他沒說「法治受損」一定是「法官的行為、決定受到行政機關的干預」。
當然,大家都明白林鄭去年的重點是:韋彥德「if」認為香港法治受損,他就離開,但現在尚未離開,即證明法治沒受損。
事隔一年,人家真的跟你攤牌,把「if」化為現實了,你卻搬出「公就我贏,字就你輸」的流氓玩法,老屈法官老爺被外國勢力干擾,連地位顯赫的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也被你抹黑成沒有獨立思考、自由意志的盲毛,世人看在眼中,如何相信香港平民百姓有伸張公義的可能呢?
林鄭月娥去年、今日的言論一對照,更證明韋爵爺的看法相當「中肯」。北京5年前委任她為特首時,真的已確定了她不是英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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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wQTm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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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6Lsq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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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8hhP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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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JXFA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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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入稟高院禁警查閱部分證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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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獲准保釋候查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吳靄儀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以及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要求警方歸還有關證物,又指警方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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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掟磚誤殺案 只有暴動罪成立!一致裁定誤殺不成立】

2019年11月13日的「大三罷」行動中,一班中老年人在北區大會堂外向數名黑衣人掟磚及用鐵通追打,黑衣人退至身後一天橋下。一名七旬清潔工被磚頭擊中頭部身亡。兩名案發時16、17歲青年被控謀殺、蓄意傷人、暴動。法官杜麗冰早前指因證據不足而下改控誤殺罪。杜官早上10時再繼續引導陪審團,陪審團約10時半退庭商議。直至下午約5時半再次開庭,宣判裁決,3罪中只有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22日上午判刑。
陪審團一致裁定2人誤殺罪名不成立。就蓄意傷人罪,分別以6:1、5:2,大比數裁定2人不成立。而暴動罪剛分別以5:2、6:1,裁定2人成立。退庭後有辯方律師團隊喜極而泣。

劉子龍(案發時17歲)、陳彥廷(案發時16歲)被原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不明人士,非法殺死男子羅長清;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參與暴動。2人分別由外籍大律師David Boyton、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 322/2020

評:
站在社會角度看。
『一班中老年人在北區大會堂外向數名黑衣人掟磚及用鐵通追打,黑衣人退至身後一天橋下。」
為何向黑衣人掟磚及用鐵通追打人的人不被控暴動罪,而被追打的人卻被撿控暴動罪?

一名七旬清潔工被磚頭擊中頭部身亡。是這班中老年人掟磚,黑衣人沒有掟磚,而死者是被磚擊中頭頭死亡。誰應被撿控殺人罪?

法官是否應引導陪審團: 是否有證據証明黑衣人有暴力行為? 路過或觀看的人亦是構成參與暴動? 還是因為他們穿的衣服是黑衣? 所以入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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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 2019 年 8 月兩處非法集結 「王婆婆」開審後改認罪 判囚 32 周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指在 2019 年 8 月在港鐵鰂魚涌和太古站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周三(13 日)展開為期 30 天的審訊,惟王於開審後指「咁樣龜速審訊,我唔死喺獄中都幾難」,改為認罪。

王又稱,曾因本案在內地被公安關押,裁判官促控方確認,控方指需時 3 至 4 個月;王稱不欲等候,亦不求情。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王當時戴頭盔、印有「黑警」字樣的袋,反映有計劃行事,又指資料顯示她未有在外地被起訴,不構成減刑理由,最終判囚 32 周。
翻查資料,王於 2022 年 2 月主動撤銷擔保,料扣除還押日日數後,將於短期內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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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質疑若毋須證實外國代理人角色將予警無限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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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處理初步爭議。鄒幸彤陳辭時稱,控方錯誤解讀條文,濫用條例檢控,會造成寒蟬效應。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將本案押後至8月2日就爭議作出裁決,並排期於8月23日開審,料需時5天。

鄒幸彤親自抗辯,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代表則為大律師黃俊嘉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雙方爭議,控方是否要證明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以及罪行的合憲性。


鄒幸彤陳辭稱,控方指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質疑會賦予警方無限權力,一旦指稱被告與外國有聯繫,就屬勾結外國勢力,並不合理。控方回應則稱,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以作出調查,認為若要警方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會違背立法目的,並認為辯方沒有合理理由質疑通知書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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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吞?亞洲第一女富豪堅持中共總理管遺產 15年難解封
亞洲第一女富豪堅持中國總理管遺產 15年難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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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第一女富豪」龔如心遺產爭奪案纏訟多年。(路透資料照片)

香港豪門眾多,豪門又家大業大,老富豪一辭世,豪門就會爭產。香港豪門爭產案中,曾經的「亞洲第一女富豪」龔如心,生前生後的爭產案都轟動一時。誰料龔如心逝世多年,一度爭產的風水師陳振聰也出獄好幾年了,這單遺產再上香港法庭。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約178.3億美元)的遺產,在龔如心辭世15年後,本月再度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15日續審。涉案的是作為遺產「受託人」的華懋慈善基金、港府的律政司司長和遺產管理人,興訟圍繞遺產管理計劃未能達成共識,希望法庭定奪。

龔如心在遺囑上提到,會將整筆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用作慈善用途,以及設立中國「類似諾貝爾獎、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並指定要由中共國務院總理、聯合國秘書長和香港特首等人組成管理機構監管慈善基金。

如果沒有這單官司,外界大概想不到這筆天價遺產,到今天還沒「解封」。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15日在陳詞中反對中共港府律政司司長的管理計劃,提醒法庭應留意龔如心遺囑中表達的意願。他提到華懋慈善基金由龔如心設立、命名,制訂條款、目標、任命人事,也都由龔如心一手一腳經營而成。根據龔如心遺願,根本不會認可港府律政司方案,既然龔如心已表明其意願,且基金亦有益於社會,法庭定奪時應依循其意向。

此前中共港府律政司司長認為,邀請中共國務院總理及聯合國秘書長等人加入遺產管理機構並不適合,認為基金不能強迫律政司司長邀請他們加入。

代表中共律政司司長的何沛謙資深大律師此前指,華懋慈善基金並非遺產受益人,資不抵債、官司纏身、內部管理混亂,亦不適任為遺產監管機構成員。如華懋慈善基金不同意律政司提出的遺產管理建議計劃,便需向法庭提出另一建議計劃及作出爭拗,由法庭決定採用哪一個遺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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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C 正式去信拜登建議制裁 15 名國安法檢控官及律政司 港府發聲明嚴厲譴責:橫蠻無理的霸凌行徑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上周發表研究報告,點名建議制裁 15 名國安法的檢控官。CECC 昨日(20日)去信美國總統拜登,正式建議制裁檢控官及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港府今日(21日)發聲明,嚴厲讉責 CECC 的威嚇,批評制裁為「橫蠻無理的霸凌行徑」,嚴重違反國際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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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屯門 |男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認沒出示身份證罰 400 元 被告:戰勝以喪禮處之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網民於多區發起「和你 shop」示威活動。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生被控於屯門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兩罪。被告早前承認次罪,但否認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施祖堯周一(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就沒有出示身份證罰款 400 元。
裁判官表示,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曾舉中指及叫「黑警」等口號,警員在場觀察約 5 分鐘後上前拘捕被告。但片段顯示該警員觀察的時間不足 3 分鐘,而且沒有顯示被告曾舉中指及叫口號。而現場集結人士在警方推進時已散去,控方未能證明後來在場的人屬旁觀者,抑或集結人士,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沒有出示身份證罪,裁判官接納被告疏忽,與現場情況沒直接關係,判罰 400 元。
就讀中大哲學系的被告在庭外與友人相擁,並引用老子《道德經》中的「戰勝以喪禮處之」,指戰爭會「死好多人,用好多人力物力」,即使戰勝亦不應太開心。他又形容自己的審訊「好小事... 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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