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狗屁不通言論P19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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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通訊辦應勒令無線亞視停止廣播P16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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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根本沒有完全公平的情況存在

香港電視近日面對政府指摘非法經營流動電視服務,港視主席王維基反駁指兩間免費電視台的訊號亦能在戶外接收,亦應與港視一樣歸類為「無牌經營流動電視服務」,但通訊局昨天指不認為兩間免費電視台違反法例。王維基今日則分別於《香港經濟日報》及《頭條日報》以「爸爸」為中心撰文,談及自己如何在不公平的環境下生存。

王維基分別在兩篇文章中指,去年曾收到老父的家書,勸他沉著應對開台風波。王維基稱相較之下,「上一代的人,對不公平的容忍力較大,即使不公平降臨在他們身上,他們都會順從、接受」,但到了現在這一代人,往往會為了追求完全的公平而高聲疾呼。

王維基亦質疑現今社會未能達至百分百公平,即使是現有的司法及陪審團制度,亦只是令事情變得「相對地公平」,他又補充,「根本沒有完全公平的情況存在」,但他慶幸能在這個極不公平的環境下挑戰和訓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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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通訊辦應勒令無線亞視停止廣播P16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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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指通訊局再搬龍門

港視主席王維基早上與通訊局會面後表示,通訊局再「搬龍門」,若找不到可行技術,一兩周內啟動法律程序。

王維基早上與通訊局會面約3小時,會後他會見傳媒時表示,雙方同意流動電視服務可以在車內、街外及室內接收,而「入屋」必須使用以移動方式的接收器。不過,通訊局重申接收器不能接駁大廈公共天線,王維基認為這點在技術上較難做到。

早前通訊局曾引用條例,指流動電視牌照雖受《電訊條例》規管,但不等於持牌人獲授權利用頻率提供受其他條例(包括《廣播條例》在內)規管的服務。因此,若港視利用與本地免費電視數碼廣播相同的DTMB制式,但不能確保少於5000用戶接收到,就必須申領免費或收費電視牌。

王維基稱,今日會面中通訊局再「搬龍門」,通訊局指只要有一個流動電視觀眾將接收器接駁至大廈天線,港視同樣違反廣播條例,並非早前說的少於5000用戶。

王維基表示,如找不到可行的技術方案,將於一兩周內尋求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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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申請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18:06)

香港電視發公告宣布,今天已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提交有關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

港視今日舉行董事會會議,表示已決定就通訊辦對《廣播條例》的立場提出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港視相信通訊辦的立場是對《廣播條例》的誤解,並且沒有遵從亦錯誤應用政府關於流動電視服務的政策。

另外,港視今日也宣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提交有關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建議在首6年的業務營運的投資估計約為34億港元,其中包括節目成本24億港元、營運支出6億港元及資本支出4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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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走投無路 年底推購物網 (14:57)

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透露,將於年底推出購物網站。

王維基說,有關流動電視制式的司法覆核,法庭已受理,至於有關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亦會在8月開始審理,在審結前公司只會在互聯網上播放自行製作的節目。

王維基表示,為獲得資金維持公司營運,計劃今年底推出購物網站,並把港視製作的節目放在有關平台,在網上免費播放,希望吸引本地知名商戶進駐,以及吸引顧客購物,目標是本港的中產家庭。他坦言沒有興趣從事電子商貿,只因「走投無路」才有此決定,心中最有興趣發展的仍是電視事業,公司下半年仍會繼續製作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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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免費牌諮詢 收八千意見書

去年未獲批發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今年四月再次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提交申請,通訊局遂依例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於昨日屆滿,截至下午共收到約八千份意見書。通訊辦發言人表示,通訊局會歸納、參考及平衡公眾人士及持份者的意見,然後就港視的申請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該局會在政府公布行會決定時,一併公布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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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不獲發牌司法覆核今開審 (13:24)

代表律師指發牌設限違政策原意

香港電視網絡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

港視的代表律師指出,當局在1998年免費電視牌照的檢討中指應該開放市場,鼓勵競爭,不應為牌照數目設立上限。律師引述廣管局(通訊局前身)在2011年提交行政會議的報告,顯示局方考慮過公眾諮詢及專家意見等因素後,建議發牌予3間申請電視台,並認為只要申請人符合條件就應該發牌,局方無責任保障既得利益者。

律師指出,去年3月有行會成員提出檢討不設牌照上限的做法,到了5月,行政會議採納循序漸進的發牌模式,這等同為發牌設限,是違背了1998年開放市場的政策原意。而在港視最終落選後,政府沒有清楚交代原因,並不公平。
港視主席王維基今天未有現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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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年代 蘇錦樑撐港視發牌

港視一方昨於庭上披露行會機密文件,除指出特首梁振英曾反對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同時亦揭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於梁振英未上台前,已在行會內明確表示支持發牌予港視,更說相信沒有情况會改變這個看法。蘇錦樑更在有關會議中,解答行會成員就政府增發牌照的質疑。

行會成員:

毋須考慮亞視營運能力
根據代表港視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於庭上讀出的行會備忘錄,蘇錦樑曾於2012年2月27日(當時特首為曾蔭權)的行政會議上,建議行會向港視在內的全部3個申請者發出免費電視牌照,另有行會成員認為增發新牌與否,亦毋須考慮亞視能否繼續營運。高浩文指出,港視申請發牌於曾蔭權特首任期內進展順利,只曾因亞視於2012年提出司法覆核而被拖延。
蘇:6收費台沒割喉競爭

當時有行會成員質疑,增發新牌或造成「割喉式競爭」,或會影響節目質素。蘇錦樑隨即為增發新牌護航,指政府對電視台有嚴密監管,不擔心節目質素下降;其後亦有與會者表示,本港有6間收費電視台,卻沒有出現「割喉式競爭」。對於有行會成員指應考慮申請者獲發牌照後能否繼續營運,蘇錦樑則認為不應過分強調有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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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通訊辦應勒令無線亞視停止廣播P16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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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港視符要求不一定獲牌
指已獲行會密件 反問仍須覆核否



香港電視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昨續審。港視指政府一直沒為發牌預設上限,質疑行政會議去年突然「搬龍門」改為只增發兩牌,對港視不公。惟法官審訊時質疑,行會以公眾利益為由只增發兩牌,不一定代表行會早已預設發牌上限,又質疑即使港視已符合基本技術要求,是否就一定能獲牌。
官:行會只發兩牌不代表設上限

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指出,政府一直沒為發牌數量設上限,去年5月行會卻突然決定以「循序漸進」形式發牌,事前沒充分諮詢通訊局、業內人士及公眾。他認為,若港視申請牌照前一早知道發牌數量將設上限,並要和其他申請者競爭,港視的申請陳述將大為不同,會集中強調港視較其他申請者的優勝之處,而非只闡述港視如何能符合政府的要求,故政府突然改變發牌政策,實有違港視的合理期望。

港視:拒發牌原因應合理
高浩文續說,發牌的顧問報告是在發牌數量不設限的前提下撰寫,故行會根據該報告決定新牌照誰屬,對港視絕不公平。他又質疑,行會作出發牌決定前,沒向港視提供顧問報告評分,並給港視機會回應,拒絕發牌予港視後亦沒向其披露原因。惟法官區慶祥指出,港視現時已獲得行會機密文件,反問是否仍需繼續司法覆核。高浩文回應說,政府拒發牌的原因必須合理。

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根據《廣播條例》,行會擁有發牌的最終決定權,亦能以公眾利益為由,不依從通訊局的發牌建議。他強調,即使政府發牌最終不設上限,亦不代表港視只要符合政府的要求,就一定能獲發牌照。余以大學頒授一級榮譽學位和司法機構委任資深大律師作例,指兩者雖沒設上限,但不代表大學生達到某分數,或者大律師達一定年資,就必能獲得一級榮譽和成為資深大律師。

余若海:發牌設限為公眾利益
余若海解釋,行會設發牌上限是為公眾利益,因本港市場不能同時容納5間免費電視台。法官隨即反問余若海,鼓勵競爭是否亦是政府政策?余回應說,政府擔心免費電視台過度競爭。對於港視一方前日引述行會機密文件,指特首梁振英於行會提出改變評分方式,增加港視最弱項的評分比重,余回應說行會有權決定採取何種評分標準,毋須諮詢通訊局或公眾。

余續說,行會去年5月開會後,傾向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發出少於3個牌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後已邀請3間申請的電視台就「循序漸進」及其本身的競爭力陳述,顯示政府已給港視機會為其申請作出補充。余認為,若行會改變發牌政策前諮詢通訊局,勢必再拖延數月,反指此舉屬不合理。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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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通訊辦應勒令無線亞視停止廣播P16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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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密件:袁國強指發少於3牌不違政策

與訟雙方昨繼續於庭上披露行會機密文件,當中提及去年3月的行會上,有多於一名行會成員提出要檢討發牌不設上限的政策。

律政司長袁國強於去年5月7日的會議表示,即使行會決定發出少於3個免費電視牌照,不代表政府偏離了不設發牌上限的一貫政策。袁認為政府不設發牌上限,不代表行會要批准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請者,行會應考慮免費電視市場的整體承受能力。

行會多於一人要求檢討無上限
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透露,去年5月行會已傾向不發3個牌照,後來商經局曾去信港視,告知行會傾向「循序漸進」發牌,當時港視主席王維基曾回信稱港視資金充足,並已聘得多名資深藝人及製作人,亦開始製作不同種類的節目,余若海認為,這反映政府已給予港視充足機會回應。

稱已給港視充足機會回應
余若海指出,無綫和亞視早於2012年9月曾發信予政府,指市場未必能承受多間免費電視台,要求政府發新牌前應考慮業界意見。
余其後引用1970年代佳藝電視倒閉作例子,反問行會考慮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時,是否不應該以此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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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通訊辦應勒令無線亞視停止廣播P16 / 警惕香港營商環境歪風蔓延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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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覆核3日聆訊結束 押後裁決 (18:47)

高等法院完成第3日就港視未獲發牌提出的司法覆核聆訊,押後裁決。

政府的代表律師指只發兩個牌不代表發牌有上限,指港視挑戰的是行會決定,而非發牌制度。代表政府的大律師余若海繼續陳辭,逐點反駁港視的觀點。他披露了顧問報告的內容,指互聯網廣告收益持續上升,但其他媒介增長卻減慢,預測市民未來趨向使用互聯網,而看電視時間則減少,就算增加電視台亦無助收視,反而會減少整體廣告份額。

余若海指,政府發牌前已整體考慮各項因素,而不是如港視所指早已設定發牌數目上限。港視不能因為政府只發2個牌照,就認為政府預設了牌照數目上限。

對於港視指政府未向其解釋不發牌原因,余若海指出,港視現時已取得截至去年10月的行政會議文件紀錄,港視已再無理據要求政府進一步解釋。

律師亦指出,港視是挑戰行政會議的決定,而不是挑戰發牌制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而法庭在發牌問題上,不應左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法定權力所作的決定。

代表港視的律師則回應,指無論在接受申請時及指引一直用的眼字,都寫明98年開放市場的政策仍然生效,並無發牌上限,但律政司卻提出發牌受制於行會酌情權。港視一方認為,政府98年必定考慮過公眾利益,才會宣布無上限,又指行會檢示申請書前,已經傾向發少於3個牌,等同是預設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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