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惡客賠錢是香港整體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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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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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惡客賠錢是香港整體之恥

Post by samuel »

向惡客賠錢是香港整體之恥
2011年02月12日

隨着內地旅行團惡客的行徑逐漸曝光,輿論已不再一面倒指斥惡導遊「沉重打擊本港旅遊形象」了。惡客張某是大陸的法警,平日相信也是霸道慣了。這次來港在入境時已發作及擾攘了 5小時,其他團友在旁呆等不敢作聲。前天友佳旅行社負責人郭偉明表示,導遊林如蓉是個弱質女子,事發前與張惡客已有口角,初三那天是張惡客從車尾走到車頭向她掌摑,之後她只是抓住張某衣領,沒有打他。至於罵張某是「狗」,當時是張某先說她「狗急跳牆」,她才回一句「唔知邊個係狗呢」。

照郭偉明的說法,整件事主要是由這個旅遊惡客挑起的,而且既已報警,何以不交由警方逕由司法程序處理,而要由旅行社賠償惡客來擺平這件事呢?這不僅妨礙司法公正,而且也使事件變得曖昧不明,讓公眾搞不清是非,事情的結果更會導致縱容惡客,使內地的旅遊霸覺得香港人可欺,今後,將大肆推行以下策略:一,參加零團費來港旅遊;二,不購物;三,藉故與導遊爭吵甚至動手;四,最後敲取大筆賠償金說聲「誤會」袋袋平安回去。

旅行社為甚麼賠償?友佳旅遊老闆郭偉明表示,是在旅遊業議會的壓力下,不得不這麼做,以求「息事寧人」。儘管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否認曾向友佳旅遊施壓,但如果沒有壓力,我們就很難明白友佳何以明明佔了道理,卻要屈辱付錢「掩口」了?
至於旅遊業議會,為甚麼要向旅行社施壓?那麼不問可知,是因為怕了國家旅遊局,怕了中央電視台,怕因大陸媒體的負面報道而影響每年大量增加的大陸來港遊客,總之,怕得罪這些來港消費的大爺。然而,友佳旅遊或旅議會是否知道,旅行社向惡客賠錢,不僅是旅行社的損失,而且代表了香港人的自我矮化,在內地惡客施虐前打下門牙和血吞,簡直是香港人的恥辱。
筆者日前撰文說,事件反映了內地惡質化社會對香港文明的踐踏,並稱這些惡客是刁民。筆者並無鄙視內地人的意思,相反對他們甚至包括惡客在內,甚為同情,他們是在沒有「法的統治」的體制下,為求生存和自保,不得不成為想方設法鑽空子、搵着數的刁民的。以這次出事的旅行團為例,惡客張某一家,在安徽透過網絡參加深圳某旅行社的香港兩天遊,某旅行社將整團旅客賣給深圳另一旅行社,這另一旅行社再轉賣給廣州天馬國際旅行社,原屬廣東省旅遊局的天馬國際再將這個團賣給香港友佳旅遊,經四重轉賣,每重刮一層皮,到友佳則每個團友只餘 800至 1,000元接待費(外傳更是只有 500元)。若不從購物佣金收回成本,怎能支付旅遊所有費用?

因此,內地客也是被層層搜刮的可憐人。他們沒有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也無處投訴,被迫要做刁民。
香港本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都應依照法律及公開的正常規則行事。現在為了賺幾個錢,被零團費、旅遊霸施虐,卻不敢面對司法公開全面的審理,要私下花錢擺平,實在窩囊已極。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業內白色恐怖,事實上恐怖的不止是旅遊界。旅遊業議會反映出來的,正是香港政商主流的心態投射。國家旅遊局一關注,央視一報道,香港旅遊業議員立即腳軟。其他本屬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比如王丹來港,選舉制度的改變等等,不都一樣嗎?北大爺一瞪眼,特區小官僚即跪下。

因此,與其罵內地的惡客,不如特區自己硬起來吧,就旅遊業來說,可以做的事,首先,特府應追究這件事有沒有人妨礙司法公正,其次要改組旅遊業議會,其三須嚴厲規管旅行社不得接低於成本的內地旅行團。

香港是中國這一國之下,唯一的一處法治地區。香港人,尤其是政商界,必須維護這裏的法治傳統。而中共當局,也請愛護這個中國唯一的法治區域,不要讓它在人治下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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