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辭職,不會再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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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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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ed: Fri Aug 06, 2010 1:29 pm

立法會議員辭職,不會再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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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棄最後一塊遮羞布
2011年05月25日


為了堵塞「五區辭職,變相公投」的「漏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日前宣佈,今後分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的立法會議員辭職,不會再進行補選,而是由獲得最大餘數得票的另一隊落選人補上。

這個可能是世界上最荒謬的建議,但意圖和動機太明顯,太功能性,太為單一的政治目的服務,以至不擇手段,邏輯混亂,理念模糊,漏洞百出,連最後一塊遮羞布都不要了。
如果這個辦法只應用於分區直選議員,邏輯上還可以勉強說得過去,但卻偏偏並不如此。由區議員提名,全港單一選區選舉產生的超級議席,雖然屬於功能組別,但為怕即使他們只有其中一人辭職,再補選的話,更容易有「變相公投」的效果,因此「不再補選」的限制,就一定要擴及屬於功能組別的超級區議員。
其他功能組別議員,不少是在無對手下自動當選,有人辭職,如何找落選者補上?更多是只有幾百公司團體票支持就登上立法會寶座,即使辭職再選,也絕不會有公投效果,因此新的限制,不需要把他們包括在內。

特首選舉,無論是小圈子還是將來經篩選提名後的一人一票,當然不可能由落選者補上,第一是《基本法》規定必須補選,第二如果萬一曾蔭權腳痛要下台,由落選的梁家傑補上,豈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兼激死阿爺?此辦法當然萬萬不能應用於特首選舉。

提出「補上」代替「補選」的最大理據,是有人辭職「玩嘢」。但回歸後,立法會議員因犯法、因逝世而要補選,已經不只一起,難道他們也是「玩嘢」嗎?
政府發出的文件也提出一些外國例子,例如德國、波蘭和芬蘭,國會議員辭職後不再補選,而由落選者補上,但這個落選者,不是毫無關係的競爭對手,而是來自同一個政黨。
議員辭職不用補選,由相同政黨的落選者補上,理念是非常清楚的:尊重人民的選擇。但林瑞麟局長建議的辦法就顯得狗屁不通了。例如新界東的選民選出了長毛梁國雄進入立法會,若長毛辭職,卻由在同區競逐的田北俊補上。梁國雄是左派,傾向社會主義,為工人階級爭取權益,田北俊是右派,自由資本主義,為老闆階層說話,如此南轅北轍的政治主張和階級立場,在新的措施下,竟然可以互相替代,可見,這種制度,不但把選民當猴子來耍,簡直是把選民的意願活生生在光天化日下強姦了。

官員舉出外國的例子又不採用,是如何自圓其說的呢?無非又是一些老掉牙的說法:港人投票不一定是投給政黨而是知名度高的候選人,議員辭職了選票也隨他離去而流失,最後總有一句「香港政黨制度尚在演變中」,即是還不成熟。好了,即是說,不論人家怎樣做,對建制有利就跟從,對保皇不利的就不符合港情,要另搞一套。
面對這個剝奪港人補投票權的建議,我們應該乖乖就範,還是抗爭到底?

吳志森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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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假如「落敗遞補制」出現在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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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假如「落敗遞補制」出現在國際社會

筆者對香港政治沒有研究,這裏只是拋磚引玉地談談國際政治通識題:假如某國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當選人在任內因為種種原因喪失議席,議席以往由補選填補、或由同一名單中人填補,現在卻變成讓落敗名單的最高得票者(或最大餘額者)補上,會產生什麼後果﹖按字面演繹,這方案有以下變種:

案例一﹕

A國有政治暴力傳統,以往議員被暗殺後,選民多選擇他/她的家族成員來替補,是為寡婦政治。新制不但沒有了這選擇空間,而且選民心裏明白自動填補的落敗候選人,很可能就是議員被殺的幕後黑手。從此選民對選舉暴力態度更犬儒,暗殺之風大起,有能者逐漸發現新遊戲規則,也就是情願高票敗選、再勒索當選人,比當議員更實際,造就了獨一無二的「後補議員治國制」。

案例二﹕

B國存在不少激進小黨,例如主張分離主義的、恐怖主義的、宗教極端主義的,它們支持者極少,在正常情下不可能當選,但選民有時會通過投票給它們宣示對現狀的不滿。設想選區甲有兩個席位,兩大黨各得票49%,恐怖政黨得票2%,但大黨當選議員忽然病逝,僅得2%民意支持的狂人就會進入議會,因為只有他有上次選舉的「餘額」。這政黨取代了獲49%認受的主流政黨,忽然得到在全國舞台表演的機會,整國文化開始被扭轉。

案例三﹕

C國議員海外訪問期間集體遇上瘟疫,大半議員病倒,失去議事能力。正常情下,他們會辭職養病,但在新制度下,他們的位置很可能被對手填補,朝野比例就會顛倒過來,現政府就會倒台。因此病重議員被所屬政黨勒令不得辭職,但他們真的病重,議會不夠法定人數開會,國家出現「瘟疫政治危機」,全國陷入癱瘓。

案例四﹕

D國某大黨主張墨家式苦行走入群眾,選民對它的候選人都不太了解,只知道他們就是犧牲了,也有繼任人弘揚同一理念,而根據慣例,這黨的最受歡迎明星都不會參選。在新制下,這政黨所有當選議員在選舉翌日集體探訪礦場,不幸全數意外身亡,剎那間它的民望大升,假如舉行補選,勢必得回所有議席。但政府堅持新制,擔心補選變成對這政黨的信任公投,結果這大黨的所有授權只被行使了一天,就消失無蹤﹔本來不存在的革命之火,卻無緣無故出現了。

案例五﹕

E國有強烈利益輸送文化,在舊制度,買賣雙方只能在當選人之間討價還價,但在新制度,還價的空間被無限擴大,因為議員依然可以通過辭職,讓同一陣營、排另外名單的新人接班﹔不同陣營的議員,也可以用備用議席來討價。例如當辭職替補不用再經民意重新授權,政黨就可以通過讓自己人辭職、加冕對方一個新議員,來換取一條法案通過、或僭建樓十間,餘此類推。結果新制度比舊制度更鼓勵議員不斷辭職,而最終留在議會的,可以全是只有數百票的「補上補議員」,是為密室政治的佳音。

案例六﹕

F國政府有委任議員加入內閣的習慣,以往議員接受委任,議席不是進行補選,就是由所屬政黨填補,因此議員和政黨一般表示歡迎。在新制度下,議員進入行政機關,卻要自動把席位讓給競爭對手,等同弱化了同一政黨對立法機關的控制,這是自毀的行為。自此政府不會讓旋轉門對自己人轉動,反而要很給力的委任敵人進內閣當擺設,以強化自己的議會實力。

以上案例都是有所本的,使用「落敗遞補制」的其他可能情還有不少,每一個都有違一般人的普通常識,每一項都是民主社會與威權社會都不會出現的奇聞,可見這模式創意無限,等閒之輩是想不出來的。它的發明者必會在國際政治教科書佔一席位,屆時亞洲國際都會出品的「香港模式」就會流芳百世,香港學者也得沾光被當作它的代言人,真是教人想起也興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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