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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Johnny Law 羅仰光

2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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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報料 爆料平臺:報復?新媒曝中國在港查扣裝甲車驚人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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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有談法官壓力 指源自判決責任非自外界 馬道立:評論法庭工作應慎重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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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前)昨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罕有地談到法官要面對壓力,但真正壓力並非來自外界或他人,而是源於「須作出正確判決的責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法庭的判決有時會在政治、經濟或社會層面帶來重大影響,而法官肩負的憲法責任和職務,「有時是頗為沉重的」。他又罕有地談到法官要面對壓力,但真正的壓力並非來自外界或他人,而是源於「須作出正確判決的責任」。他認為市民可評論法庭工作,但應有據和慎重。

強調司法獨立 只按法律處理案件
馬道立昨致辭時強調香港奉行司法獨立,法庭只會嚴格按照法律和法律精神處理案件。他提及時有一些來自不同界別的人及團體,因案件結果不合其心意,便出言批評法庭,他認為市民有權評論法庭的工作,但他希望這些評論不論褒貶,「均是有理可據和慎重的」。他又罕有地談到法官面對的壓力,稱壓力源頭除了是每日繁重的工作,更是源於作出正確判決的責任。此外,當法庭判決會造成重大深遠的影響時,法官亦會在思量判決時感受到壓力。
馬道立又指出,法律的目的在於便利社會的運作,若社會複雜如香港,則更需要法律使其運作健全暢順。此外,法律亦旨在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與和睦共處。此乃社會上對法律的概念的固有看法,亦隱含於《基本法》之中。任何關乎香港法律的討論,皆以《基本法》為起點。

袁國強:不應以政治信念評核判決
律政司長袁國強致辭時亦指出,社會大眾應避免就司法判決作政治化或不恰當的批評,他又引述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文章,稱市民仔細評議法庭的判決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但行使有關權利時應客觀和理性,把焦點放在判辭中列舉的理據,而不應單以一己的政治信念作為評核準則。他又不點名指社會上有人不時超越界線,質疑法官的判決是否受政治偏見影響,或以粗言穢語對法官作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甚至向法官或其他執行法律的人寄送具威嚇物品,這些行為必須遏止。去年12月,審理部分旺角大衝突案件的九龍城裁判法院女裁判官香淑嫻收到速遞郵件,內附約5吋長鎅刀,報警處理。

譚允芝:不應藉輿論壓力左右裁決
袁國強又引述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最近撰寫的工作回顧,稱檢控人員處理一些被視為政治敏感的案件時,遭受無理、惡意和不公謾駡的事件有所增加。他強調檢控人員均以政治中立的態度履行憲制責任,應受到尊重而非辱罵。大律師公會會長譚允芝亦於致辭時指出,任何陣營試圖以任何方法左右法庭的裁決,例如製造輿論壓力等,都是不尊重法治的行為,不應接受更不應參與。

馬:招聘法官遇難 寧缺不濫
此外,馬道立昨致辭時提到司法機構於招聘法官遇到困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情况尤為嚴重。但他強調即使如此,司法機構仍須維持司法人員的質素在最高水平,「寧可法官數目不足,也不能對法官質素妥協」。馬又強調,選用法官不止是根據其法律才能和經驗,而且必須確保他們心存對社會的使命感。他引述傳媒報道,稱私人執業律師和法官的收入差距甚大,在這情况下,法律執業者仍選在其事業有成之際加入司法機構,主因必定是為了服務市民和回饋社會,「這正是他們的志願的明證」。此外,區域法院及以上級別的法官,更須承諾任期結束後不再重返私人執業,這亦反映了他們擔任法官的決心。

馬道立指出,政府早前已同意調整法官薪酬及改善服務條件的建議方案,並將在適當時候把方案提交立法會考慮。馬道立其後會見記者時,被問到法官招聘困難會否影響審理案件的進度和司法質素,他回應說案件有所延誤「唔係好理想」,但重申最重要是維持法官的質素在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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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報料 爆料平臺: 馬道立:評論法庭工作應慎重有據 / 有話說?請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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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DQ議員被批 袁國強:選民支持彷彿成違法盾牌

律政司長袁國強批評,社會上部分人包括曾受法律培訓的人,為增加政治籌碼,不時以法治作為口號,法治似乎已成為魔法詞。

繼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特首及律政司以司法覆核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政府再向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指他們宣誓無效,要求法庭撤銷議員資格。4名議員批評政府以公帑褫奪民選議員資格。袁國強昨在法律年開啟儀式的演辭提到,政府履行《基本法》的責任卻被形容為漠視民主,彷彿「選民的支持可化作無視法定要求的盾牌」。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亦批評,梁游的宣誓行為乃「自編自導的鬧劇」,粉碎了支持者本來對他們可進入議會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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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治」成增政治籌碼口號
袁國強表示,社會上部分人、包括曾受法律培訓的,為增加政治籌碼不時以法治為口號,即使是恰當的刑事檢控亦被這些人批評,只是由於他們支持被告的政治立場,而完全罔顧證據及法院的判決;當政府執行基本法下的莊嚴責任,則被形容為政府漠視民主,彷彿選民的支持可化作無視法定要求的盾牌。
他又引述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一篇演說,稱在香港訴訟當事人往往口號式地借用法治一詞,而與訟雙方均指法院的裁決若對他們不利,則是不符合法治,法治似乎已成為魔法詞 (magic words);在佔領事件中,不同人當然會有不同觀點,但當看到評論員只因他不同意某個結果,便指該結果符合或不符合法治,實令人沮喪,向社會灌輸法治的錯誤印象,倘若這些印象開始生根,必會損害法治。

譚允芝批梁游「自編自導鬧劇」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在其演辭開首便提及本土派在旺角大衝突的行為,批評他們所稱的行為目的,並不能為他們暴力的手段開脫,反而令他們與目標愈行愈遠。她繼而談及近日宣誓的司法覆核官司,認為人大釋法文本相當詳細,相對梁游的宣誓官司,或會對上述4名被覆核的立法會議員有較直接影響。但她認為法官將會不偏不倚審理案件,任何陣營嘗試以任何方法左右法庭裁決,如製造輿論壓力,均是不尊重法治的行為。梁、游早前已決定上訴終院,另外4名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聆訊將於2月8日展開。

羅仰光評:

法庭判案、司法是否公平公正,不但要公正,更重要的是還必須要讓外界覺得是公平公正。故此,社會上有廣大市民認為法庭判案不公正,法庭就應檢討、自省,而不應將責任諉過於人。要知道人的弱點,法官審判別人容易,審判自己卻非常艱難。

袁國強批評選民支持彷彿成違法盾牌。繼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特首及律政司以司法覆核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後,袁國強代表政府再向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指他們宣誓無效,要求法庭撤銷議員資格。如要外界覺得你是公平公正,你必須以政府資源向梁振英及部分建制派議員同樣提出司法覆核,指他們宣誓無效。因為,你用雙重標準處理同樣的宣誓問題,難道你還認為是公平公正?

不應講一套做一套,否則你正正是在破壞司法制度及其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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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報料 爆料平臺: 馬道立:評論法庭工作應慎重有據 / 有話說?請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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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有信心釋法後 港法治仍屹立不倒 (20:39)


律政司長袁國強今日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為他代表今屆政府出席的最後一次,他在致辭時提到去年11月人大就宣誓風波釋法,他指釋法在本地及國際間引起廣泛關注,但他「有信心香港的法治仍然會在釋法後屹立不倒」。袁國強指出,觀乎法官如何專業地處理釋法期間和其後的相關案件,已能毫無疑問地證實此論點。

袁國強指,若能在香港的法律或司法制度內解決的事情,應盡量在香港層面處理,這不代表不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享有的解釋權,相反,這是證明一國兩制政策能有效和成功地落實,以及《基本法》下設定的機制,包括司法制度,具有質素和能力駕馭挑戰的最佳方式。

袁國強又稱,社會部分人士,包括曾受法律培訓的人,為增加政治籌碼,不時以法治作口號,認為這情況「確實不幸」。他指出,恰當的刑事檢控有時被這些人士批評,「只因他們支持被告的政治立場,而完全罔顧證據及法院的判決」。另一方面,袁指執行《基本法》下的莊嚴責任,「則被形容為政府漠視民主,猶如選民的支持可化作無視法定要求的盾牌」。袁國強認為,漠視法律責任及不恰當的政治化批評,與法治背道而馳。

袁又引述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稱,公眾行使評論法庭裁決的權利時,必須是負責任的,惟袁批評部分人士不時超越界線,有的質疑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其政治偏見所影響,亦有以粗言穢語,對法官作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甚至有人向法官或其他執行法律的人士寄送具威嚇性物品,他指出所有此類不當行為,都必須遏止。

袁認為,社會公共事務討論變得兩極化和政治化已成趨勢,箇中成因繁多,而達致良好管治,政府責無旁貸,但為了香港利益,必須全力防止這趨勢侵腐法治的基礎。

袁國強:有信心釋法後 港法治仍屹立不倒。
這是對中共釋法非常嚴重指控,意指中共釋法幾乎將香港法治摧毀,但留點餘地說,有信心港法治不會因此而崩潰。




【宣誓覆核案】李柱銘:特首提出訴訟 明顯政府想攻擊某些議員

1-3-2017
李柱銘指特首提出訴訟,明顯政府想攻擊某些議員。


政府司法覆核四議員的宣誓案下午續審,代表梁國雄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強調梁有讀出誓詞的每一個字,他又指釋法所指的「依法宣誓」、「讀出法定誓詞」中的「法」所指的是香港的法律,指梁已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只是人大釋法比起該條例有多一層的要求,政府才會指梁宣誓無效。

  李又形容本案非常政治性,連特首也提出訴訟,明顯地政府想攻擊某些議員。李指釋法中提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及其」二字也是誓詞中沒有的、是僭建的,若根據律政司一方今早的說法,不得對誓詞進行任何加減的話,這樣宣讀也是無效,但人大卻認為沒有問題。又指律政司一方雖說任何道具、口號也不得出現,但若長毛喊的是「擁護基本法、贊成人大831」,這樣也可能不會有問題,因人大「would love it」。

  李又指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宣讀加入了特定字詞的誓詞,即「對全能上帝宣誓」,但無宗教信仰的人,例如議員,他們可進入立法會是因為選民選出他們,信教的人可以上帝為宣誓的證人,議員亦只是想於宣誓時告訴選民自己被選出後,未來4年會做的事。

  至於莊嚴問題,李指出立會或法例沒有訂明何謂莊嚴。很多年前或者立會會要求議員穿西裝、打領呔,但梁也一貫地穿著T恤開會,又笑言若他穿西裝、打領呔、剪短頭髮,他的選民未必能認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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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報料 爆料平臺: 馬道立:評論法庭工作應慎重有據 / 有話說?請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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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社評﹕法庭承受壓力升級 捍衛法治勿政治化

香港社會多元多樣,對任何事都可以衆說紛紜,惟就捍衛法治和司法獨立,長期以來有高度共識,不過,隨着社會愈趨複雜和政治化,法治遭到衝擊,法庭「被迫」介入處理政治、經濟和民生事務紛爭,法官裁決時須面對不同立場力量的壓力。日前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律政司長袁國強和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在致辭時,從不同層面觸及法治問題,他們雖然對法治和司法獨立仍然信心滿滿,惟因為已經出現不同立場的人擺佈法治為其政治需要和利益服務,設若情况持續下去,香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將會被摧毁。真正愛護香港的人,就此應予深思。

裁決不合心意
批評愈趨激烈
馬道立致辭時表示,不同界別人士及團體,因為案件裁決不合其心意,出言批評法庭;袁國強指出一些人以一己政治信念為評核準則,質疑法官的判決是否基於政治偏見,或以粗言穢語對法官作人身攻擊,甚而向法官或其他執法人員寄送威嚇性物品等;譚允芝則說任何陣營試圖左右法庭裁決,例如製造輿論壓力等,都是不尊重法治的行為。3人所說,都反映事實。

近年,就一些證據明顯、違反法定要求的檢控,不僅政客胡亂指控,連個別法律界人士為了政治需要,也扭曲為政治檢控;有人不滿裁決,發出要對法官「起底」等威嚇狂言;有人在法庭當面對法官的判決報以噓聲,並高呼「司法已死」等口號。這些事態貶損了法治,一些涉及藐視法庭,性質十分嚴重。
馬道立罕有地談到法官面對的壓力,表示源頭除了工作繁重,更是源於作出正確判決的責任;此外,他說當判決造成重大深遠影響時,法官亦會在思量判決時感受到壓力。雖然馬道立稱頌法官本諸司法獨立,只會嚴格按照法律和法律精神處理案件,惟若非法庭被推向處理政治爭議,包括須裁決政策是否合法,甚或涉及中央「釋法」等爭議,使法庭成為焦點,則法官判決時就不會感受到無形的壓力。可以說,馬道立所言,實際上仍然折射出社會愈趨複雜和政治化之後,必然對法官構成壓力。

本港社會一向尊重法院、敬畏法官,近期的轉變,前年佔領運動被認為是轉捩點。當時幾條主要幹道被集體非法霸佔,只是規模太大,形成法不責衆的局面。特別是佔領後期,法院頒布禁制令,佔領者應該離去,卻有一些學者和法律背景的政客鼓動參與佔領者毋須遵守禁制令,有人甚至聲稱不服從民事法庭頒布的禁制令也不算損害法治,云云。這些人為了政治需要,把法治扭曲到這個程度,根本就在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猶幸在法治危急存亡關頭,法界大老李國能、包致金,大律師公會等分別斬釘截鐵地說「不服從法庭裁決」就是損害法治;在此等強音之下,鼓動違法的言行才偃旗息鼓。佔領運動敗筆之一,是參與佔領的法律界中人以政治包裝法治,成為另類「依我們旨意辦事」,扭曲法治的真義。今時今日,法院面對來自兩極取態者的挑戰,與此有一定關係。

法庭為政治服務
香港將自毁長城
審視回歸以來,對法治的挑戰,有一個演變過程,司法覆核被濫用與異化則開其端。本來,司法覆核合理善用,可以遏制政策違法,彰顯市民司法權利,達至法治社會良好管治;惟司法覆核已經被一些人利用為政治鬥爭工具,成為阻撓政府施政、推動建設的攔路虎,法庭則成為鬥爭平台。李國能和終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等法律界人士,對此曾經提出憂慮,其中李國能說過司法覆核只能夠裁決政府政策是否合法,並非解決所有經濟、民生問題的萬應靈丹,而有關問題應該在社會其他平台解決。只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除了一些人和團體仍然以司法覆核「對抗」政府,近期連當局也動輒以此對付反對派,情况的可能發展,使人憂慮。

這些年,包括法官等努力,並在港人支持下頂住壓力,守住法治和司法獨立一方淨土,法庭堅持引用法律及其精神解決爭議,不屈從政治壓力,固然十分重要;不過,若其他人不斷向法庭法官施壓,要求法律為政治服務,則法治與司法獨立的前景堪虞。期望社會讓政治回歸政治、法律歸法律,各類事務在既有框架解決,而非動輒訴諸法庭定奪。從政治角度看待法律問題,必然衝擊法治和司法獨立,就此,真正愛護香港的人須高度警惕,以免自毁長城。


羅仰光評:
12-1-2017
梁振英和袁國強以特首和律政司長身份只針對非建制派議員,很明顯就是利用法律作為政治鬥爭工具打壓異己。更壞的是他們兩人挪用公帑作為政爭資源。香港法律和基本法適用任何黨派人士,選擇性用法律對付反對派,明明白白就是政治鬥爭,故此,不能亦無法用語言偽術說成是執法。

政爭應在黨派之間進行,光明磊落在議會辯論,由廣大市民去判定對錯,這才是君子之爭,不是由特首和律政司長親自操刀落陣廝殺反對派。



政府未能解釋為何選擇性興訟 官押後待書面陳詞

3-3-2017

政府向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及姚松炎就議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4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案件,政府及答辯方已完成陳詞,惟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狀戴啟思追問指,政府未有回應為何只向本案4人興訟。代表政府的資深大狀莫樹聯承認,由於他只負責本案4答辯人的案件,未能回應戴的問題。

法官區慶祥是將案押後,待各方就此問題作出書面陳詞,在收妥陳詞後將押後裁決。而戴啟思則指,若政府未能解釋,則會申請終止聆訊或要求撤銷訴
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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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報料 爆料平臺: 馬道立:評論法庭工作應慎重有據 / 有話說?請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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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屢受辱罵 大律師公會憤慨
憂無理指控削大眾對司法信心


近年法官屢成為建制派攻擊的對象,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林定國於電台節目表示,對社會漸多針對法官的無理謾罵和威脅性言論感到擔憂和憤怒,認為無理批評不斷出現,日久定必削弱大眾對司法制度的尊重和信心。立法會議員認為謾罵言論自佔中後出現,要警惕有心人或刻意攻擊司法體系,影響市民觀感。

林定國昨於港台《香港家書》表示,社會上越來越多針對法官的無理指控和謾罵,言論甚至具侮辱和威脅性,令他感到擔憂憤怒。他指大家有言論自由評論法官判決,但評論應基於充份了解有關案件的證據和法官的判案理由後才提出,用字和態度也應保持克制,以表示基本禮貌和尊重。

楊岳橋促社會領袖自重
他稱入行廿多年從無懷疑過法官誠信,相信他們一直不偏不倚工作,本港法治方面在全球名列前茅,法官功不可沒。他不擔心法官會屈服於無理壓力,但若對法庭的無理及侮辱性批評不斷出現,即使毫無根據,日久必令大眾產生懷疑,繼而削弱對整個司法制度的尊重和信心,故維持法治不只要人民守法和權力機關依法辦事,更重要是所有人尊重和信任獨立司法機構。

近年不少親建制團體或人士都曾挑戰過法官或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中央政府甚至要求香港法官要「愛國」;中國國務院新聞辦2014年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將法官視為「治港者」,並需與司法人員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惹來司法界極大迴響。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針對法官的批評自佔中開始,他不認為在真正的法治下,法官被批評數句,司法獨立便會崩潰,若以事論事評價司法體系無可厚非,但社會出現一些有意識攻擊,或會影響市民對司法機構的印象。
他舉例指,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指佔中後出現「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甚至有人責難法官不愛國等,這類無理批評相信法庭不會還擊,但市民若對法庭失去信心,重建公信力便需要漫長時間。

楊岳橋續指司法獨立是法治社會最重要基石,有權力人士不應干擾。若有人不斷挑動民粹針對法庭,防線終會失守。他對本港司法獨立有信心,但促請社會領袖或有權力人士自重,勿再無理批評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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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斌:部份法官不值尊重

■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曾經評論法官是「狗官」。


曾經評論法官是「狗官」的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回應林定國言論指,香港的基本司法制度仍完善,但一牽涉到政治立場便有例外,又稱自己在政治案件上對本港司法體系失信心。

高認為,某些法官自小接受的教育和思維訓練形成一套價值觀,「佢接受係西方嗰套價值觀,覺得一定要平等,啲人走出嚟抗議自由平等有乜問題?『你拉佢做咩?』;但調番轉,中方強調社會秩序、有尊卑之分!呢套價值觀喺香港中國人社會某啲情況根深柢固,咁你咪唔啱囉。」

「司法體系內係人治」
他又指司法體系內是人治不是法治,認為佔中三子戴耀廷等人早應該被起訴,「唔係話證唔證據,而係大家都知道佢發動(佔中)。」他又認為林定國忽略社會上有人覺得法官判案偏頗,尤其是公眾爭議事件中價值觀與「普羅大眾」不同。

被問及他曾罵法官是「狗官」,他無意收回言論,並說:「係呀!你判得唔公平囉,有啲(法官)係唔值得尊重,佢枉法,咪俾人鬧囉!」高達斌2015年接受訪問曾指,警察拘捕示威者後有人被輕判,批評法官是「狗官」,惹來法律界炮轟藐視法庭。

Editor: 有話說?請發 editor@hongkongma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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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Tsang有話説
一個法律界退休人士的回應


本人是法律界退休人士,現居住加拿大。看到上述及近年有關批評司法部門報導及評論,有感而發,也想說幾句有關本人在香港律師行從事法律界工作多年個人的一些感受。本人不是什麼爆料,只是適當及謹慎說說行內一些所見所聞並作出一些評論。

高達斌批評部份法官不值得尊重,是狗官。示威者在法律上有表逹意見的自由和權利,法官站在維護法律原則判案相信社會普遍認同,部分社會人士或許站在敵對立場或政治立場難免有偏頗,沒看清事實的全部。法官的權力只能根據法律條文及人證物證判案,不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政治因素。相信大部分的法官都能不偏不倚判案,但確實有部分法官黑箱作業,判案不公正,甚至違法判案,其中原因或帶有個人偏見、或水準不夠、質素低。這部分害群之馬法官會影響市民對法庭信心。不要以為法官是至高無上,法官也是人,當然亦會犯錯,否則不會設立上訴機制。高等法院雖然設有投訴機制,可以投訴法官行為,但都是自己人管自己人,跟以前警察投訴部門一樣無公信力。

目前司法獨立機制存有漏洞,多年來法庭假汝司法獨立之名變成一個不受監管獨立王國,表面打著公平公正招牌,內部有很多黑暗處、潛規則,這都是外界無從知曉。香港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立法和行政兩部門互相監察、互相制衡,但司法卻不受其他兩權制衡和監察。如果說司法獨立,故需要獨立運作,立法也應該是獨立運作。釋法事件和宣誓案件明顯是司法干涉立法。事實上,雖然說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司法是不受制衡和監察。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 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是時候設立機制去彌補這漏洞。

Anthony Tsang.
作者是法律界退休人士
5-2-2017

以下待續

(二)
30-6-2017
香港法律是否公平公正?

本人認為不太公平公平。香港法律制度是為富人設計和服務,中下層的市民因付不起高昂律師費而無資格享受公平的法律對待,或因此剝奪其法律權利或服務。法援的門檻頗高。法律界包括司法部門、法官、律師及從業員在表面都非常努力粉飾法律是公平公正這塊金漆招牌,正確地説他們這樣做只是在維護法侓界的既得利益者。

如果民眾不相信法律或對法官失信心,當然是對法律界從業人員利益的衝擊。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門,其中行政和立法兩部門內部不斷有事甚至丑聞發生,這是很正常現象,但唯獨司法部門幾乎從沒有任何事或丑聞發生?市民可猜想得到其中奧妙。是官官相護?把丑聞掩蓋?本人經歷過法律不公平不公正、法官違法判案而上訴庭卻視而不見、或法官欺凌資歷不夠深的律師及大律師等等事例或案件很多。為求忠厚,本人不想爆料,以免影響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很多國家包括中國、美國等都有包攬訴訟,但在香港助訟及包攬訴訟均被視作刑事罪行,這已經是中世紀過時的制度,但香港司法界死抱著這中世紀過時的法律制度不放,其目的就是為保護法律界既得利益集團,而漠視市民利益和尋求司法公義。申索人縱使擁有充分的理據,但因為經濟上的原因而得不到法律支援,只好被迫放棄提出申索,這種情況實在太普遍。

在現在的法律制度下,律師不論案件輸贏,都能收取費用,遇到判案不公也寧可得罪客戶也不敢得罪法官,這都是律師本身利益考慮。但如案件是包攬訴訟,律師與客戶是利益共同體,自然會為客戶及自身利益據理力爭,選擇指出法官錯誤,發揮一切能量務求蠃得勝利。這應視為尋求司法的公平公正及公義,而不應視為律師與法庭矛盾。問題是犧牲市民利益而換取律師與法庭之互利或互相包容是否符合司法公義原則。

Anthony Tsang
30-6-2017



以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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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獄中書:謊言四起時代 更需勇氣道出真相(附全文) (16:03)

2-9-2017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被上訴庭改判監禁7個月,《明報》透過周的友人取得他從獄中撰寫寄出的書信;他在信中指出,在謊言四起的時代,更需要提起勇氣道出社會真相,又認為若不正視法律正在威權的進逼及挪用下,變成壓迫異見及維繫特權專政的管治工具,將無法真正舉起法治的火炬。

周永康在信中指出,政府聲稱這次上訴沒有政治動機,又指社會「無理指控」法庭判決,其實是反映部分掌握公權力者在過去三年從無嘗試了解何以香港民怨深似海。他認為法治當應是人民的約章,其精神的彰顯更有賴於憲法保障人民政治參與的權利、守護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否則,建立在英殖「無民主,有自由」的浮沙之上,只是犬儒地自我欺騙。

他進一步指出,「本地的司法系統從來都不是純潔無染。保障誰人的自由、何者的權利,從來都是十分政治的。法律無疑是政商界維繫壟斷及保護一己政商權力的工具,更不要提一直懸在頭上的『人大釋法』。」

周永康認為,法律專業曾經被以為一定是進步力量的一部分,但法律並非天生一塵不染,司法獨立更非鐵定保證公正及守護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權。在威權社會冒起之時日,更需要提升對法治及政治的關連意識,亦要認清北京不斷提倡「三權合作」的威權時代之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走向如何影響香港的憲政制度、城鄉發展、公共參與空間、居住權、創業空間、文化及心靈自由等互為犄角,唇齒相依的範疇。

周永康在信中亦輕筆帶過自己的獄中生活,稱「我們在牢獄絕不苦悶,因為政權可以囚禁我們的肉身,卻無法囚禁我們的靈魂」,並堅信「路,一直都在,並肩行,勢必成」,勉勵同路人繼續內外同心。

周永康獄中書──謊言四起,我們須有說出真相的勇氣(全文)

(此文由周永康在獄中撰寫,經友人編輯後刊出)

在監獄之中,倚鐵柱探頭從香港電台的廣播得知星期日(8月20日)遊行的人群,甚為感動。及後轉移至壁屋,得閱報紙,從中見到遊行人士如何以「無煽動,一齊行!」的姿態,抗擊警方甚至當今不少「有識之士」動輒指斥旁人煽動或被煽動的言論。

一如英國文豪George Orwell的名言:「在一個全民都在說謊的世界,把真話說出,就是一種革命的行動」(In a world of universal deceit, telling the truth is a revolutionary act)。香港雖然還未淪落至此,但謊言四起已是不爭的事實。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是由港府及人大政治專橫而觸發的政治抗議,但袁國強排除萬難,堅持上訴,行動如此決斷,說是「依法執法」;林鄭事後聲稱上訴「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動機」,又指社會「無理指控」法庭判決,只會「動搖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這些若非口是心非,恐怕是政權的黑色幽默。

以法律化解爭議 「政治中立」埋沒社會實相
三個被收監的年輕學生,一位是香港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另一個是全球最知名的香港年輕人,然後這群年輕學生被指被「有識之士」煽動去煽動學生。回想2014年共有一萬三千名學生參與中大的罷課集會,無數年輕人投身雨傘運動,現在社會再起如斯如言論,無疑是反映部分掌握公權力者在過去三年,從無嘗試了解何以香港民怨深似海。

律政司一直提出此案毫無政治考量,而不少人更欲遮掩公眾雙眼,將嚴峻的政治危機及爭議,以法律輕輕帶過,不加檢視。政權專橫無理,提出暴力違法的政改方案,反倒臉不紅氣亦不喘地直言香港居民的基本自由是全面的,毫不遜色於其他先進及自由社會居民所享的自由。
面對港人殘缺不全的政治自由,還言香港可媲美其他先進及自由社會,如此自欺欺人,實在是叫人大開眼界。

所謂「法治」止於秩序 沒有民主談何法治
沒有政治權利,經濟及社會權利只會不斷倒退。沒有民主,更自然奢談法治。抗爭者一直逆流而上,就是要防止社會及文化倒退。香港的核心價值,向來都是在脆弱當中成長,絕非堅固完美,更非自有永有。所謂法治,都是英殖在80年代準備撤出時開始宣傳的「香港價值」,經濟成功的基石。有幸的是,隨着80年代官方「民主化」抬頭,法治才得以守護持續,甚至去到1995年,近三十年的殖民惡法《公安條例》得廢,《人權法》獲進一步確立,香港的法治才達至另一個高峰。但政權的轉移,換來的卻是臨立會將惡法重置。民主、政治與法律從來都是息息相關,甚至是唇亡齒寒。若盲目堅持法治可免於政治生態、文化與扭曲制度的影響,用法官大人的話,不是空口說白話,便是口惠而實不至。

法律絕非政權的專利,法治更不應只祭出公共秩序,而是對這是誰的秩序、保障誰的權益,帶有批判意識與警覺。否則,「法治」只是政權「以法治理」的工具,人權、自由、民主、平等、自省的價值全被抽空,香港進入極權社會可期。法治,當應是人民的約章,其精神的彰顯,更有賴於憲法保障人民政治參與的權利,守護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此方為真正確立法治的基礎。否則,建立在英殖「無民主,有自由」的浮沙之上,不是腦海中依然充滿「殖民意識」,就是犬儒地自我欺騙,阻礙民主法治平等自由得到充分的彰顯及保障。

法律維護特權勾結 勿讓法律成專政工具
在香港,法律體系維繫的公共秩序,自然是傾斜於界別利益,有助公共機器繼續利益私人財團,孕育財閥開山佔地,掠取都市與鄉郊空間,釀成樓價租金為人操控,城市發展為人主宰。發展商又可透過法律賦予的空間以重建/更新為名驅逐小商戶和拆散社區網絡。結果,連鎖店及商場不斷進駐,小店與小本創業空間不斷收窄,更遑論予人參與公共生活、迸發創意的公共空間。這是現代版的「貧者無立錐之地,富者則連綿阡陌」,中低下階層悉被驅逐至極其狹小的居住空間,工作權利,如工時規管及集體談判權卻毫無保障。當我們知道未來十年、二十年,現行法律所守護的特權秩序只會繼續剝削大眾,城鄉生態平衡發展更為堪憂。

法律傾斜特權,而未能保護普羅大眾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權利,才是政治運動、社會運動、城市運動、社區運動不斷爆發的原因之一。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政權與財閥之勾結,加以專政威權之力,挾法律以掠奪土地,壟斷及壓縮港人的生存空間,再限制法律不得保護市民的休息時間,皆可見得本地的司法系統從來都不是純潔無染。保障誰人的自由,何者的權利,從來都是十分政治的。法律無疑是政商界維繫壟斷及保護一己政商權力的工具,更不要提一直懸在頭上的「人大釋法」。

倘若我們不重新去檢閱刻下「司法獨立」及「法治」的進步之處及其保守、犬儒的地方,又不正視法律正在威權的進逼及挪用下,變成一種壓迫異見及維繫特權專政的管治工具,我們將無法真正地舉起法治的火炬,使其成為守護我城的心靈、價值和文化上的自由基石。當法律體系能捍衛公義,守護人權,彰顯自由,維繫平等,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才算真正獲得落實。

殖民體制扭曲法治 威權之下保衛價值
香港作為前殖民地,就是一座不斷被迫遺忘,被迫與過去切割,從歷史中斷裂出來的後殖民城市。九七前港英從來未有讓港人真正自主自決,九七後斷言香港人為法律全面保障,不是自欺欺人,便是屈於殖民教育下的文化與歷史盲點,以為捍衛套完美無瑕的制度,卻未能推陳出新地孕育新的精神價值,補完本身制度、文化、教育的不足,更遑論認出法治是「殖民地體制過渡下的新的管理主義的機器(羅永生語)」。換言之,其文化盲點非常容易成為政權的幫兇,加以「管理」反抗者。

面對反抗與異議,部分法律精英嘗試力挽狂瀾,守護公理,但亦有相當部分人士不懂如何主動回應,亦傾向被動接受他人安置的政治角色,對自身捍衛和更新香港的政治、法治精神和文化毫不自覺,容易成為政權的一部分。法律專業曾經被以為一定是進步力量的一部分,但法律並非天生一塵不染,司法獨立更非鐵定保證公正及守護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權。在威權社會冒起之時日,我們更需要提升對法治及政治的關連意識,亦要認清北京不斷提倡「三權合作」的威權時代之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走向如何影響我城的憲政制度、城鄉發展、公共參與空間、居住權、創業空間、文化及心靈自由等互為犄角,唇齒相依的範疇。這些正被侵蝕及當應保護的價值,必須重新在公民教育中貫注,以令司法公正,法治平權,重新植根我城。

結語:別讓冷漠佔據內心 承擔使命讓公理重光
愛、關懷、自省、謙卑、寬恕是我們需要繼續推進和耕耘的方向。但這絕不代表我們就是要含含糊糊地容許甚至默許謊言的流竄而默不作聲。在一個謊言四起的時代,我們更須要提起勇氣去道出社會實相,不要懼怕權貴而默不作聲。我們要知道,沉默、犬儒、冷漠、認命,就是一切罪惡及不平等最大的幫兇。

在抗命的年代,我們必須有溫柔的心,與清澈鋒利的意識。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承擔起時代的使命,迎風破浪,驅逐烏雲,讓公理重光。
我們在牢獄絕不苦悶,因為政權可以囚禁我們的肉身,卻無法囚禁我們的靈魂。只要我們願意,繼續付出與奉獻,不讓犬儒、殘酷及冷漠當道,在看似失敗的每役中不斷奮起再實踐,我們的社會,一定會因為我們的改變和成長,而變得更加光明可敬。而失敗與挫折,就是我們成長與壯大的必經旅程。重燃的火把,我們要繼續好好運用,在各個陣地推進,在民間重建我們的聯合陣線,守住各方並重整反攻。

我們堅信:路,一直都在,並肩行,勢必成。未來的一段路,請讓我們繼續內外同心,共勉。

寫於壁屋監獄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晚
周永康




陳日君再撰文呼香港沉淪:民生壓民權是「養豬政策」

27-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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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堅持上訴至法庭改判多名社運中堅成階下囚,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繼上星期撰文疾呼「香港沉淪了」,憤指香港司法已成政治鎮壓工具。日前陳再度撰文,重提揭示香港沉淪的親身記憶,指香港的法治已被破壞,而歷史上最殘酷的暴政,都是這樣開始而成功,「以所謂民生來鎮壓民權是『養豬政策』。」

陳樞機在文中憶述,早於人大常委第一次釋法,他在報紙撰文斥香港最高法庭已向中央投降,最高法院全體法官應該請辭,事後從維基解密(WikiLeak)知道,原來最高法院的法官們,確曾考慮過全體請辭的建議,後來為了「顧全大局」才放棄想法,但司法沉淪早在那時已經開始。

另一司法沉淪例子,是天主教教區對所謂「校本條例」的訴訟,陳樞機形容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判詞「荒謬之至」。他說高等法院的判詞是「原審庭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提出新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官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想不到終院判詞亦類同,「高等法院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又提新理據為政府辯護,可惜教區再沒機會應付新官司。

陳樞機說,包致金法官慣常不怕政府維護公道,也只對他說「不要堅持了,向前看吧」,後來經李柱銘穿針引綫請包官吃飯,包官「很聰明地在我陳詞前就說"I plead guilty(我認罪)"」。

此外,陳又指有朋友曾向他列出「為政府打贏官司而升任法官的律師」和「判政府勝訴而升級的法官」名單,指「那名單值得給大家看看,難道都是巧合嗎?」


如何理解公眾對判決的反應
25-8-2017


律政司就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及「重奪公民廣場」案申請刑期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判律政司勝訴,10多名被告由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改判監禁6至13個月不等。判決激起香港社會嘩然,亦引來國際媒體關注。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就輿論表達極度關注。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聯合聲明指出的,任何人對個別案件所提出的議題表達公開及理性的評論是應該獲支持的,但在發表任何針對法庭判決的評論時,必須小心謹慎,以顧及評論對司法尊嚴及獨立的影響。但有法律界同業不完全贊同聯合聲明,認為兩個律師會忽略了那對上述案件乃至是法治質素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因素,純粹從法律和司法程序觀察事件和輿論,是有欠全面和公允。

律政司長承擔爭議工作 政治性更強
就從始作俑者律政司長這個職位講起。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然而特區政府在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時,將律政司長納入政治任命的其中一員。當時法律界和立法會民主派議員都反對這個改革,理由是勢必令律政司長背負受政治影響的原罪。而大律師公會亦有立場書,提出「倘若律政司司長一職改由獲政治任命的官員擔任,就憲制方面而言,則須確保所有關乎是否提出刑事檢控的決定,一概由刑事檢控專員或律政司在不受干預的情况下作出,此點至為重要。另一做法是在建議的新制度下,律政司司長不再負責刑事檢控工作」。

可惜特區政府沒有接納大律師公會的建議,政治任命的律政司長擁有最終檢控權。而隨着特區政府不時要律政司長承擔極具爭議的政治工作,律政司長一職的政治性更強,足以令人合理地懷疑他/她在處理與政治事件有關的案件時,除法律之外還有政治考慮。

今次「重奪公民廣場」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2015年特區政府按2014年人大「8.31決定」推出政改方案,律政司長袁國強是推銷政改方案3人組之一。而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人發起「重奪公民廣場」,就被視為後來反對政改的雨傘運動的序幕。如今律政司長運用他的法律權力申請對3人加刑,加上被外國傳媒披露他不接納刑事檢控科官員不提刑期覆核的建議,令公眾認為覆核刑期並非純粹基於法律考慮,而是有政治因素的決定。

主理案件的法官非毫無爭議
主理案件的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亦非毫無爭議之處。根據《法官行為指引》第76段:「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另94段又指明「司法機構成員跟法律專業界成員有社交接觸,是存在已久的傳統,也是正常的。不過,依照常理,法官也應謹慎行事」。因此據筆者了解,法官在考慮是否出席有政治聯繫組織舉辦的活動或會議時,必須格外小心,亦須得首席大法官批准。

在英國,有法官被認為其判決有可能受其他因素影響而遭推翻的案例。1998年英國上議院法庭大法官賀輔明(Lord Hoffmann)是負責審理引渡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案的5位法官之一,但他同時出任國際特赦組織的義務非受薪董事,妻子也是為此組織工作,而國際特赦組織又牽涉皮諾切特案。結果上議院裁定之前的判決無效,案件須由其他法官重審。判辭強調法庭要保持絕對中立,「秉行公義,就必須有目共睹」,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賀輔明法官受該組織影響,他的判決依然無效。

然而楊官卻被公眾知悉他在雨傘運動後,參與一個名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主辦的酒會。該協會與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毫無關係,純屬一個私人組織,因此不是法律界的行業公會。而該協會亦帶有強烈的政治性質,例如3名會長、副會長當時均為民建聯成員,亦曾發聲明譴責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對「8.31」政改表示歡迎,並曾積極參與反雨傘運動,如設立「反佔中義務法律諮詢熱線」等等,證明它不單純是一個中立的專業組織。
當然現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楊官的判決受法律以外的任何因素影響,筆者亦相信楊官在審案時完全以法律為依歸。但從審訊的過程到判決的用語,公眾認為楊官對3名被告及其參與的政治運動有強烈看法,在判刑時摻入了一些個人主觀的因素,亦不是全無根據和絕不合理的評論。

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是要努力爭取的
筆者相信沒有人希望見到或做出影響司法獨立的行為或評論,但「司法獨立」不等於要把法庭保護到一個完全不受批評,甚至不容許在有事實基礎下一些合理懷疑或推論的程度。現實是,法庭不是「半天吊」的空中樓閣,而是社會的一部分;法官和律師也不是遺世獨立地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而是市民的一分子。作為法律界的一分子,筆者經常要求自己和提醒其他業界朋友,要走出律師樓和法庭,了解市民的想法和他們為何會這樣看事情。純粹發一個聲明,然後期望市民不問原由地接受裏面所說的法治和司法獨立概念,既不切實際亦「離地」。公眾對法治、司法制度和法律工作者的信心,是要努力爭取的。

作者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郭榮鏗


法官不能免於批評

在香港,司法獨立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法官也似乎神聖不可侵犯,誰要是批評,隨時可能有一頂藐視法庭的大帽子砸下來,吃不了兜着走,然而在民智已開的今時今日,仍然拒絕接受公眾監督恐怕行不通了。

可以見到,近年司法機構處理政治類案件時,傾向性相當明顯,法律面前有人更平等。就算是一般刑事案件,法官犯錯也非罕見,終審法院最近處理一宗殺人案的上訴,裁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案件被發回高院重審。這再一次證明,法官除下假髮也是平凡人,同大家一樣食人間煙火,會放屁,也會犯錯,犯了錯就該接受批評。

英國已故大法官丹寧勳爵的一番話時常被人引用:「我們永遠不能用藐視法庭的司法權來維護我們的公正,亦不會用此來壓制批評我們的聲音。」聽見了嗎?高高在上的法官應有容人之量,不會害怕批評,更不應該抗拒批評,每位公民都可以根據言論自由的原則,對法官作出評論,哪怕是出位的評論。香港法治源於英國,英國的法官可以批評,為甚麼香港的卻不可以?

美國最高法院亦有以下判詞:法官並不較任何其他人士和機構更能免受批評。眼下,特朗普就因為「禁穆令」遭司法覆核,大聲批評司法機構的做法置美國於恐襲的危險境地。是非曲直且不論,人家堂堂總統帶頭質疑司法裁決,這正是港府及大狀眼中的「國際標準」啊,拜託,今後莫再用所謂藐視法庭的大棒子嚇人!

評論員 香桐仁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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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向律政司發公開信 若兩月內仍無動靜 事主律師團擬提私人檢控 (16:16)

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以警棍打途人,至今超過兩年,事主鄭仲恒法律團隊今日向律政司發表公開信,指若兩個月內律政司仍不提檢控,他們將會全力支援事主以一切合法方式包括私人檢控去維護公義。

公開信表示,事主鄭仲恒(Osman)作為一名不涉政治、從未犯事的年輕人,在過去兩年多一直選擇相信律政司,並無數次向律政司及警察提交資料,錄取口供,提供證據,法律團隊眾人在過去800多日選擇不去將此案跟其他「神速」拘捕以至檢控的案件相比,並每天等待律政司盡其法律系統內之職,把關香港刑事撿控之責,「惟我們失望!我們痛心!」

信中指出,由今天起計兩個月內,團隊將繼續靜候律政司長行公義,但「若Osman之吶喊徒然依舊,我們整個法律團隊皆準備就緒,亦已給予Osman法律建議,全力支援Osman以一切合法方式,包括私人檢控( private prosecution)去維護公義」,使相信並愛護香港法治的一群仍然相信香港是安全城市,仍是「有冤可伸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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